一. 总则
1、参展商须按《展览会日程表》所通知的时间进行相关活动。
2、展览期间,参观人员必须佩带由大会派发的相关证件,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3、参展人员,参观人员须爱护盏馆的公共设施及物品,损坏者负赔偿责任。
4、未经大会许可,不得擅自摄影、录影或录音。
5、参展商的宣传活动不可超出其展位范围。展馆的公共地方严禁派发各类印刷宣传品。
6、为保持商务环境,严禁使用各种音响,违者将被处以5000到10000元罚款。
7、严禁将展位分租或让予他人,如有违反,大会审核的参展商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8、大会不负责接收或贮藏任何展品或展位资料,参展商应自行安排职员负责。
9、展览期间一律不允许零售。售出品只可在撤展当天提货,并凭大会开具的,《离场许可证》放行。
10、施工期间,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如有违反,予以罚款。
11、不得携带食物及饮料进入展馆。
二. 保险
1、大会对涉及参展商或参观者及个人物品和展品的任何风险,概不负财务或法律责任。参展商应为其展品、展位及其他第三者投保。
2、参展商如有贵重展品需要通宵贮存,应自行投保或聘请特别护卫服务,费用自理。
三. 清洁
1、布展、撤展期间的标准展位和公共区的清洁工作由大会负责,特装展位的清洁有参展商自行解决。大会提供按面积收费的有偿清洁服务。
2、展览会开放期间,参展商应自觉保持展位内的清洁。所有包装纸箱不得堆放在展厅通道,垃圾应放入垃圾箱内,由大会负责清运。
3、大会向特装展位参展商收取清洁押金。撤展时,参展商须将展位的装修材料一并撤除并清理干净,经大会确认并开具《证明》后方可退回押金。
4、为确保展馆的卫生及整洁,请尽量避免在展位内进食,可到大会指定的地方进行。
四. 保安
1、大会将尽力做好展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展馆的安全和秩序。安全保卫工作包括设置门卫、展馆巡逻、闭馆清场、消防安全管理、停车场管理及展馆外围的定时巡查。
2、对展馆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目的在于威慑及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活动,并非万无一失的手段,各参展商同样应提高防范意识。大会对一切由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及物品的遗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为维护展馆的安全与秩序,展览期间,未经大会许可,所有展品及物品不得随意搬进搬出展馆。
4、如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即通知大会工作人员或在场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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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电力
1、 大会提供馆内的整体照明。
2、 所有电源接驳需由大会指定承建商执行。
3、 不允许使用自备电器连接展馆的电线,否则大会将切断其电源。
4、 大会有权切断所有被视为有危险性的电源,拆除任何危及公共安全的用电装置。
六. 知识产权
投诉管理
1、为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保护参展商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大会邀请中山市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展会现场设立的专利处(展馆北门入口)协助处理投诉个案。
3、专利处仅受理当届展会举办期间发生在展馆内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以下简称为“涉嫌侵权”)的投诉。
4、展会举办期间发生在展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投诉程序处理。对不通过专利处,擅自与涉嫌侵权方进行交涉而影响展馆秩序的人员,按违反大会展场秩序管理规定处理。
5、参展商必须根据大会规定,承诺保证其所有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及展位的任何展示部位,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对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纠纷,同意赔偿当事各方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6、投诉人如按照本办法向大会提出投诉,并要求大会对被投诉人按本办法处理,应当同意支付大会方面各相关单位因处理该投诉而引致的费用,并赔偿可能因此造成的损失。
投诉程序
1、持有参加当届展会有效证件的与会人员,在展馆内发现展位上陈列摆放的展品、宣传品及任何展示部位涉嫌侵权,可到大会专利处投诉。
2、投诉人投诉,应当首先向专利处工作人员出示权属证明。
3、上述有关文件经投诉站工作人员审验有效后,投诉人应按要求填写《提请投诉书》。
4、专利处收到《提请投诉书》后,即安排专利处工作人员处理投诉。被投诉方应以参展企业代表人协助专利处处理投诉事宜。
5、专利处处理涉嫌专利、版权侵权个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投诉方在被告知其展出的展品及宣传品或任何展示部位涉嫌侵权后,应当立即出示权利证书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其拥有被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属,作出不侵权的举证,并协助专利处工作人员对涉嫌侵权物品进行查验。
6、如被投诉方不能当场对被投诉涉嫌侵权作出“不侵权”的有效举证,专利处工作人员对投诉涉及的物品作暂扣处理。同时被投诉方应立即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本届展会期间不再经营或展出该涉嫌侵权物品。《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被投诉方和专利处保存。
7、如被投诉人对专利处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到专利处提出不侵权的补充举证。举证有效的,专利处立即发回暂扣物品,并允许其继续展出;举证无效或不作补充举证的,大会对暂扣物品予以没收,终止其展出。
8、为维护展会的交易秩序,在专利处按照本办法作出处理且被投诉人接受此处理后至当届展会结束前,投诉人不得在展馆内对被投诉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七. 产品质量
1、 参展商所展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相应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严禁展出假冒伪劣产品。
2、参展商必须对参展产品进行质量自查自纠,发现有质量隐患的及时纠正,并配合大会做好现场产品质量检查和整改工作。
3、布展前和参展期间,大会将派员进行现场产品质量检查,对参展产品存在不合格的参展商发出整改通知书,若经多次检查整改不合格和屡教不改的,大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八. 消防
为了保证展馆消防安全,大会要求各参展商认真贯彻执行中山市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展馆的实际情况,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参展人员在整个展览会期间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2、参展商必须对进场布展的所有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允许占用展馆的消防通道。严禁损害、遮挡及挪用消防器材。
4、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5、展馆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严禁进行烧焊、喷漆、切割,因施工需要使用电焊机等,须经管理部批准方可施工,违者重罚。
6、展馆内所使用的电器及电器配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否则大会有权没收。
7、特装展位需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2kg的ABC干粉灭火器,50平方米以下的配置一个,并放置于明显、易拿的位置。
8、注意布展材料合理堆放,及时清运布展的废料、垃圾。
9、配备施工专用的配电箱,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
10、参展人员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大会工作人员或展馆保安人员。遇紧急情况应服从大会的统一指挥,有秩序地撤离展馆。 |